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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听证公告

来源: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 2014-09-01

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资听告字〔2014090
太平镇楼星村委会瓦一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89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15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邮编:511800,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58143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资听告字〔2014091
太平镇楼星村委会瓦二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89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15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邮编:511800,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58143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资听告字〔2014092
太平镇楼星村委会楼东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89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15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邮编:511800,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58143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资听告字〔2014093
太平镇楼星村委会太平围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89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15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邮编:511800,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58143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资听告字〔2014094
太平镇楼星村委会马蹄洲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89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15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邮编:511800,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58143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资听告字〔2014095
太平镇大楼村委会冼屋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89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15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邮编:511800,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58143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资听告字〔2014096
太平镇楼星村委会花陂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895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13公顷,建设用地0.068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邮编:511800,联系人:曾庆锋,联系电话:58143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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